(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议提案办理、文秘、信息宣传、群众来访、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编制、群团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保卫等后勤事务工作。
(二)财政局。贯彻执行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台州东部组团开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债务管理和投融资工作;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以及预算外资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直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监督各项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挂“统计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编制台州湾集聚区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指导目录、准入政策和准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台州湾集聚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经济统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服务业年度计划制定与实施,研究提出服务业培育、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限额内的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立项、审批;综合分析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经济的运行情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问题,收集处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范围内科技进步、节能降耗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品牌建设、上市、劳动用工、人才招聘、企业家培训、企业党建等工作。
(四)招商局。组织编制台州湾集聚区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外经工作和对外开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台州湾集聚区招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台州湾集聚区重大宣传和招商活动;负责台州湾集聚区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统一推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台州湾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档案管理;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外经外贸工作,项目的洽谈、跟踪和信息反馈,外资项目有关审批、审核、报批手续办理以及企业在国(境)外设立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劳务合作经营权的报批工作。
(五)建设局。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年度住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跨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配套建设,指导协调临海、温岭东部组团上述设施、平台的建设;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的统一监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与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公交、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市政与园林绿化管理。
(六)社会发展局。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台州湾集聚区旅游开发规划、旅游市场培育开发工作;负责制订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亮化美化管理规定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环卫工程实施与管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亮化美化工作;负责台州市区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体育年度计划制订与监督;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的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综合执法、人口计生、社区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海洋与政策处理处。贯彻执行海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的建设项目填海验收、用海报批工作;负责台州东部新区用海政策处理和违规养殖的处置。
(八)石化工业基地办公室。负责台州市石化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化学原料药基地办公室。负责台州市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台州机场建设处。负责台州机场筹建的日常工作。
(十一)监察室。履行监督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职能,负责调查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配合管委会纪工委对有关违反党纪行为的调查;受理对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绩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对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管委会下属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与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