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内容,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设 11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议提案办理、文秘、信息宣传、群众来访、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编制、群团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保卫等后勤事务工作。
(二)财政局。贯彻执行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台州东部组团开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债务管理和投融资工作;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以及预算外资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直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监督各项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挂“统计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编制台州湾集聚区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指导目录、准入政策和准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台州湾集聚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经济统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服务业年度计划制定与实施,研究提出服务业培育、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限额内的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立项、审批;综合分析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经济的运行情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问题,收集处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范围内科技进步、节能降耗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品牌建设、上市、劳动用工、人才招聘、企业家培训、企业党建等工作。
(四)招商局。组织编制台州湾集聚区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外经工作和对外开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台州湾集聚区招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台州湾集聚区重大宣传和招商活动;负责台州湾集聚区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统一推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台州湾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档案管理;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外经外贸工作,项目的洽谈、跟踪和信息反馈,外资项目有关审批、审核、报批手续办理以及企业在国(境)外设立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劳务合作经营权的报批工作。
(五)建设局。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年度住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跨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配套建设,指导协调临海、温岭东部组团上述设施、平台的建设;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的统一监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与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公交、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市政与园林绿化管理。
(六)社会发展局。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台州湾集聚区旅游开发规划、旅游市场培育开发工作;负责制订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亮化美化管理规定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环卫工程实施与管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亮化美化工作;负责台州市区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体育年度计划制订与监督;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的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综合执法、人口计生、社区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海洋与政策处理处。贯彻执行海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的建设项目填海验收、用海报批工作;负责台州东部新区用海政策处理和违规养殖的处置。
(八)石化工业基地办公室。负责台州市石化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化学原料药基地办公室。负责台州市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台州机场建设处。负责台州机场筹建的日常工作。
(十一)监察室。履行监督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职能,负责调查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配合管委会纪工委对有关违反党纪行为的调查;受理对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绩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对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管委会下属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与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