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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我国展览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趋势,确定了15个大类,60余项统计指标,涵盖了展览面积、参展商、观众和展会收支等核心指标,观众和参展商结构性细化指标,以及营业收支、外汇收支、从业人员等经济类指标,较为全面地反映展览业规模及发展水平、地区分布和市场格局。

《制度》包含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和重点联系企业名录库,保证统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借鉴国际主流国家现行展览业术语有关标准,增强国内国际展览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提高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全面性。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展览业统计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展览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展览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附件:展览业统计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