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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

为增强我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现将正式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