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土墩子农场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疆内外投资者参与土墩子农场的开发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农场实际,经农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优惠政策适用于农场内外投资者在农场行政区内兴办的独资企业、合资、参股、控股或承包租赁的企业。第三条 土墩子农场辖区内的资源、产业、市场对外开放,国家及农六师五家渠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产业导向
第四条 投资者可以兴办2011年国家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农六师产业政策中允许的无污染的所有产业项目。
第三章 投资保障
第五条 农场要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各项服务。对外来投资的项目,实行部门牵头协调服务制度。项目前期筹建审批事项,由农场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并做好中、后期协调服务工作。第六条 凡来农场投资兴办企业,农场提供通电、通路、通水、通讯、有线电视、土地平整等配套优惠政策。
第四章 优惠奖励
第七条 凡国家、兵团、师市对外来投资兴办企业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在农场一律执行。第八条 凡外来投资者在农场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农场将为其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及配偶、子女申办当地居民常住户口,企业从业人员就医、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如在本地购买住房,可与职工享受同等的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第九条 凡为农场引进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第一引荐人,在农场招商引资办公室登记备案,待资金到位、项目投产后,经农场纪委、发改科审核后,农场将根据投资额中固定资产部分,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以内的,农场将对第一引荐人给予10000元的奖励。(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的,农场将对第一引荐人给予20000元的奖励。(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的,农场将对第一引荐人给予50000元的奖励。(4)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以内的,农场将对第一引荐人给予100000元的奖励。(5)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农场将对第一引荐人给予150000元的奖励。(6)以农场名义落户农六师五家渠市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第一引荐人同样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试行期一年。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土墩子农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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