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渭南市临渭工业集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参与临渭工业集中区建设,按照渭南市临渭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结合临渭工业集中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凡在临渭工业集中区投资兴办的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制造、新型建材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及环保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微型产业,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用地政策
1、临渭工业集中区土地实行“三统一”,即由临渭工业集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临渭工业集中区筹建办”)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2、入住工业集中区企业的项目,实施用地“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
3、按照国家相关土地政策规定,对入驻临渭工业集中区项目依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技术先进程度等核定用地面积,对项目用地实行最优惠的综合地价,地款一次性付清。
4、对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财政贡献大的入驻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土地出让价格给予特别优惠。
三、税费政策
1、入驻企业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实现的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分别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和其他工商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分别由区财政减半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生产。
2、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区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3、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所得税区级以下留成部分前三年分别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分别由区财政减半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生产。
四、环境保障
1、进入临渭工业集中区项目,从洽谈、建设到建成投产运营,一切外部事务由临渭工业集中区筹建办代为办理,实行“厂内的事情法人办,厂外的事情工业集中区办”, 临渭工业集中区筹建办免费为投资者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2、实行入驻企业检查审批制度。临渭工业集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工业集中区的一切检查必须经区政府主管工业集中区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检查、收费或评比、拉赞助,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经主管领导批准进入园区的检查只纠违不罚款。
五、其他事项
1、凡是中央、省及省有关部门给予投资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享受。
2、凡是入驻企业享受关中—天水经济区优惠政策和秦东大地园林化投资优惠政策的继续享受。
3、凡属自主创业的,在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自主创业有关优惠政策。
4、在原有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并按期投产的扩建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5、凡入驻工业集中区的中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文件及市、区两级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6、凡此前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政策为准。已经签订合同(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合同(协议)执行。
7、入驻工业集中区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均与临渭工业集中区筹建办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六、本优惠政策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区经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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