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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大荔县关于2015年粮食补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5年粮食补贴政策调整的通知

荔农业发〔2015〕60号

各镇(办)政府,各财政所,各农场: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粮食综合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专〔2015〕4号)精神,为了及时足额将粮食补贴兑付到户,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粮食综合补贴标准。

按照省上文件安排,从2015年起调整优化补贴结构,从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省上确定2015年我县粮食综合补贴标准为67元∕亩。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镇(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维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社加强粮食生产。要用各种媒体、横幅、短信、明白纸、广播等多种形式把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家喻户晓。同时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让群众做政策明白人。

三、加强政策督查。

各镇(办)、各单位要把补贴按时发放到位,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大荔县农业局

大荔县财政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