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城市建设项目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公交站场、市场、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旧城改造项目
1、旧城改造项目指列入旧城改造规划范围 ,改造开发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同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整片区开发建设项目。
2、对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拆建比低于1 :2且商业建筑面积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县留成部分由县先征后奖。
3、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配套建设的学校、卫生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免收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4、旧城改造中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免收以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优先保障。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