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激励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为我市引进市域外资金、技术、设备新建项目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单位和个人。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引进项目奖
对于招商引资新建(不含国家投资项目、国家布点项目、企业改制项目、房地产项目及通过市场竞争入驻的项目)项目,待项目建成后,根据到位资金,按下列标准奖励:
1、引进1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按0.5‰奖励;
2、引进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按1‰奖励;
3、引进10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奖励;
4、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的,给予重奖。
以上奖励需经会计事务所验资确认,按实际进资额计算。
(二)突出贡献奖
市政府每年将表彰奖励一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的程序
(一)、获得招商引资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各县市区招商局审查并推荐,市招商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招商引资表彰奖励大会,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渭南市鼓励招商引资若干暂行规定》(2000年9月14日发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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