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做好青海省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青海省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工信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引导中小微企业投资方向,提高产业衔接、协作配套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促进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发展,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申报范围

在本省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划型标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经批准建设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相关窗口服务平台;经省经信委备案并及时上报业务信息的省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重点和方式

1、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对企业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增尚未到期,且单笔贷款额在5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按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根据企业贷款额及贷款利率确定,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租金补贴项目

重点支持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租赁园区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2016年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无偿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相关窗口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窗口平台2016年度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数量、收费标准和支出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补助,每个窗口平台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改善融资环境项目

重点支持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收费标准,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在保单笔300万元以下,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每个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事项

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

申报程序和时间。各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贷款贴息、租金补贴项目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经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级枢纽平台牵头组织各窗口平台开展申报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审核和汇总上报。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分别上报省经信委、财政厅。本次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项目审核和上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项目的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平台要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高效便捷沟通的桥梁,主动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汇总工作。

其他要求。凡未按时完成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改工作,以及未按照《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的企业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常瑞环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晶玲联系电话:0971-6142089

附件: 1、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2、租金补贴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3、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4、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5、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请表及汇总表

6、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明细表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