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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云计算发展培育大数据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信息化推动我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根据《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和工作重点,现将2017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青海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2017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等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2017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登陆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各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生成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出资企业在线申报并通过审核后,将项目管理系统生成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在项目申请表“有关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统一汇总的项目申报材料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登录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获取系统用户名及口令。各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系统用户名及口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分配。

三、工作要求

各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落实,如有不实,不得申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各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21日前,完成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将项目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请材料封面、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打印胶装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发展处

联系人:罗文贵,电话:0971—636222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李鸿涛,电话:0971—6145953

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小伟,电话:18909713597

附件:1.2017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3.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5.附件材料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