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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青海省2017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青海省2017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工信委,财政局,省级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夯实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基础、弥补重大产业链短板、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为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引导、带动作用,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步伐,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现就青海省2017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紧扣转型发展,坚持重点突出。贯彻落实《青海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聚焦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新能源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力重点突出,坚持择优扶持。按照《青海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点,优先扶持列入《青海省2017年百项创新攻坚、百项改造提升和百户领军企业打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17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支持方式包括: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后补助。专项资金不算入项目申报投资总额。

1、贷款贴息:对以银行贷款为主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垫的原则,根据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及贴息率确定,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后补助:对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根据其申报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确定拟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先预拨不超过拟补助金额30%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再核拨剩余补助资金。

3、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生产设备、厂房的建设或改造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以外的其它支出。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能够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项目业主已在青海省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项目申报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信用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纪录。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并已在工业主管部门办理了核准或备案手续,已开工建设。

申报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在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

2、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分阶段设置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3、技术改造项目须完成分阶段设置的技术水平等考核指标。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申报正在执行的当期,并以当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申报项目投资总额。

企业法人实力强,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手续完备。

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已在其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集团内的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公司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文件。为提高项目申报材料质量,文件不超过2页。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资金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项目申报投资额及资金筹措、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项目进度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并编制建设投资估算表、土建工程投资明细表、设备选型及投资明细表、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表格。

3、如实填写《2017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申请表》。

附件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意见;

5、申报贴息类项目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出具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并附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据、清晰可辨的利息支付凭证;申报后补助类项目须提供自有资金投入凭证或自有资金承诺函;

6、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得到过此类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供近三年内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的说明;

8、企业对项目及申报材料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承诺,承担违反本承诺导致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后果;

9、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按企业申请文件、资金申请表、贷款情况核实表、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先后顺序,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违反本条任一规定的申报材料,我委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属地各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省属企业、中央驻青企业总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按此要求统一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并抄报项目实施地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由西宁市经信委、海西州经信委、海东市工信委和财政局统一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上报备选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附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汇总填写《各地区申报2017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和《各地区申报2017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后补助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青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ava_ln@126.com。

六、申报时间

2017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我委后,我委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正、补充以及重新申报等。

七、审定程序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扶持的原则,根据《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进行严格规范的项目专家评审,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工程进度、申报企业历年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初步确定经费预算。公告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

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任一要求的项目不提交专家评审会。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仅作为2017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报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申报表

2、各地区申报2017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3、各地区申报2017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后补助项目汇总表

4、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971—6162896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人:李鸿涛 联系电话:0971—6145953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