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在世贸组织规则下健康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措施〉的通知》等文予以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在世贸组织规则下健康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措施〉的通知》等文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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