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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青发〔2011〕13号

2011年7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藏区发展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加快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推动“四个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一圈三线”为架构,以推广“大美青海”,品牌为引领,以建设特色旅游目的地为核心,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开发先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努力建设高原旅游名省,为“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市场监管、政策激励的主导作用,更加注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重点突破,梯次推进。围绕“一圈三线”旅游发展格局,统筹规划,重点建设,梯次推进,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突出核心产品和精品线路开发,实现重点地区、优势资源优先突破,带动全省旅游业协调发展。

——坚持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充分挖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入省、入境旅游,吸引更多的省外游客,大幅度增加旅游收入,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产业融合,资源整合。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拓展旅游新领域,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提升旅游品位,增强旅游吸引力和产业竞争力。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把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走绿色发展之路,统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旅游,推进节能环保,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和产品、市场、服务配套的旅游综合产业体系,旅游资源开发更加有序,生产力布局更加合理,旅游产业地位更加突出,旅游通达性明显改善,重要旅游目的地影响力明显提高,旅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旅游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使旅游业成为推动“四个发展”的支柱产业,开放创新、转变发展方式的动力产业,人民群众就业致富、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产业,全面塑造青海新形象、凝聚发展软实力的文化产业,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两型社会的绿色产业,统筹区域城乡发展、促进藏区稳定的融合产业。“十二五”期间,实施综合交通设施、旅游产业要素、旅游总收入三个“倍增”计划。全省旅游经济总量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实现快速增长,旅游人数年均增长10%,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增速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旅游业发展平均水平。到2015年,旅游人数达到2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84亿元,相当于全省GDP总量的7%。

二、主要任务

(四)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鼓励省内旅行社在省外开设分社。鼓励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投资机构、品牌酒店和旅游管理公司,鼓励国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外资旅游企业和百强旅行社进驻青海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兼并收购、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引导旅游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我省本土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黄南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贵德高原旅游示范区管理体制;探索完善青海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塔尔寺、坎布拉及贵德至李家峡水上旅游等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强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规划引导、品牌打造、市场监管、人才培训等职能。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

(五)加快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中建设、梯次推进,彰显民族、地域、文化、生态特色。以“一圈三线”为重点,加快建设西宁中心城市和格尔木、玉树等节点城市,发挥旅游集散功能。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深度开发,全力打造青海湖、塔尔寺、中国藏医药文化博物馆和青藏高原自然博物馆、昆仑玉博物馆等博物馆群、金银滩—原子城、黄南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德高原旅游示范区、互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三江源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青藏铁路沿线等全省重大项目和核心品牌,支撑和带动全省旅游产业整体发展。抓住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围绕建设高原生态型商贸旅游城市和高原特色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旅游规划策划工作,发挥和调动群众主体作用,加快地震遗址公园、格萨尔广场、勒巴沟—文成公主庙、新寨嘉那嘛呢石经城等重点景区建设,恢复重建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和消费项目,加强市场推广和营销,使玉树成为:青海旅游业发展新的突破口和重要增长极。积极培育年保玉则、可可西里、喇家遗址、柳湾彩陶、吐谷浑古王国等景区景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建设贵德黄河温泉、互助七彩土乡、循化撒拉人家、民和桃花源、湟源丹噶尔、同仁热贡文化、海北金银滩及祁连、门源、刚察、天峻草原藏城等“风情小镇”,增强旅游吸引力,增加旅游消费。积极研究推进青海湖、三江源、塔尔寺申遗工作。实施旅游厕所建设工程。在重点景区、重点城镇建设旅游星级厕所;在全省公路干线及高等级公路综合服务区和加油站建设公共厕所。

(六)强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项目建设是旅游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围绕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景区升级改造,科学编制规划,加强项目谋划,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做好项目前期、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工作。加强“一圈三线”产品化建设,选择比较优势明显,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具有支撑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带动效应的重点项目,集中力量,集中资金,加快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各类资源与旅游的配置方式,实施捆绑招商、整体招商,吸引有实力的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投资商,着力打造能够提升全省旅游品牌的核心产品。城乡建设要优先完善旅游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旅游功能。全省各地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省州县分级负责,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运营、早发挥效益。

(七)构建方便快捷的旅游交通网络。实施民航、铁路、公路交通客运“倍增”计划。将西宁机场建设成为青藏高原区域性中心机场,加快格尔木、玉树机场和德令哈、花土沟、果洛等新支线机场建设,实现香港、麦加等包机业务常态化,逐步开通西宁至港澳台地区和境外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加快推进开通与国内各省会城市、各主要客源地城市的航线,增加航班密度,合理确定航班时间,方便游客出行。增加开往主要客源地的客运列车;开行旅游专列;增开西宁、格尔木至拉萨客运列车;在青海湖、鸟岛等站点增加旅游客运业务,满足游客需求;开通青藏铁路观光列车;解决旅游旺季火车票供需矛盾。加快出省通道建设,提高环西宁旅游圈公路等级;加快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重点项目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加强沿黄河旅游公路建设;各地区在公路规划建设中,优先安排建设通往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项目;发展城市旅游交通专线,推动区域旅游交通公交化;在交通干线设置规范统一的旅游指示牌,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推进“一圈三线”自驾车精品线路建设和房车、自驾车营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在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中考虑旅游车辆通行、停靠需要,为省内外自驾车、旅游车辆进入市区住宿、游览、购物等提供便利。完善青海湖水上旅游项目,开通黄河贵德以下航道水上旅游。

(八)合力推广“大美青海”品牌。充分利用全省宣传资源,将“大美青海”纳入全省对外宣传战略,作为全省整体形象深入推广,加大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形成青海的形象标志。省内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和中央媒体驻青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扩大旅游宣传。以“大美青海”为主题,整合营销,着力打造“大美青海”核心形象和“大美青海”之夏都西宁、圣地塔尔寺、梦幻青海湖、神秘三江源、巍巍昆仑山、浪漫金银滩等旅游品牌。有效利用国际国内重大文化交流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地、对口援青省市全力推广营销“大美青海”主题形象,进一步提升青海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强区域旅游合作,重点促进青藏旅游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西北地区的旅游合作。

(九)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实施旅游产业要素“倍增”计划,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要素建设和融合。围绕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业要素,加快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建设,加快餐饮、购物、娱乐、休闲度假等设施建设,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扩大旅游就业,全面提升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十二五”期间,争取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个;创建国家5A级景区 3个;引进1至2家国内百强旅行社来我省开设分社,促成3至5家省内旅行社在省外开设分社,打造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3家;培育本省酒店管理品牌,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度假酒店、商务酒店、青年旅馆、乡村旅馆和汽车旅馆。星级饭店总量达到30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5家,四星级饭店20家,每个县城至少有一座三星级饭店;旅游服务车辆达到1000辆,来青自驾旅游车辆达到50万辆;全省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2万人;到“十二五”末,游客人均消费达到1000元;娱乐消费占总收入的9%,购物消费占总收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