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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城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2016〕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大通县深入推进城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乡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城乡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魏成玉

副主任: 赵 强

成 员: 陈海山

星照华

张宝贵

赵兴奎

常传宏

史学义

黄永红

陈明才

马志云

樊海民

赵国鹏

白永忠

包文生

宋青海

赵常胜

胡永清

文 昌

童智禄

王海玲

刘建宏

马占龙

童敬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全县城乡综合管理领域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全县城管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要求。二是协调全县城乡管理重大工作,对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三是适时建议制定自治县城乡管理条例和中长期城乡管理规划。四是加大城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县城乡管理委员会下设城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马占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城乡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二是根据城乡管理委员会要求和城管工作需要,起草规范性文件,拟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计划。三是负责组织城乡管理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检查和落实;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四是制定和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工作;研究制定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工作中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五是搞好城乡综合执法管理调研工作,为城乡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研究起草城乡综合执法管理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比;完成城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6年12月30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