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六、在优惠地区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问题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和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将该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及时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七、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
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
2、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及煤田火灾防治新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
3、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4、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5、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6、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
7、微合金钢炉料和特殊硅合金等新产品开发及生产
8、符合国家重要用途钢丝绳标准、直径在20-60mm的钢丝绳制品开发及生产
9、钽、铌、铍、钛等稀有金属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开发及生产
10、多层陶瓷电容器用镍粉、高性能靶材开发及生产
11、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
12、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以上聚乙烯醇、3万吨以上石灰氮、氰胺系列产品生产
13、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
14、30/52以上大型化肥、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15、电气化铁路牵引变压器制造
16、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
17、煤炭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8、枸杞制品加工与生产
19、清真食品加工
20、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21、牛乳蛋白、干酪素等高端乳制品深加工
22、熔体直纺及切片纺彩色涤纶的开发及生产
23、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建设及经营
24、公路旅客运输
25、民用机场运营
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7、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28、医疗机构经营
29、针对穆斯林地区和阿拉伯国家的软件外包及文化创意产业
30、矿热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余热发电回收利用
31、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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