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金融发展若干意见》
银川市促进金融发展若干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银川市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核心区作用,增强“金融强市”战略的示范性、带动性,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银川市“金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银党发﹝2014﹞2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1、整合本市财政各类扶持资金,每年安排5亿元以上资金注入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
2、组建西部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联合其他企业共同发起组建西部人寿,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助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3、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由银川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联合金融机构及国内大型企业发起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支持域内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盘活存量资产,为本地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租赁服务。
4、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银川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国内大型实业资本和有雄厚实力的金融机构,成立P2P平台(公司制),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股权众筹平台(公司制),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加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构建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5、依据《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银政发﹝2015﹞51号),落实好西部大开发对创业投资企业15%所得税优惠政策,争取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将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降至12%—10%,吸引创业投资企业集聚我市。
二、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6、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域外上市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银川市,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7、支持我市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奖励;域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银川市,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银川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包括主板、创业板),奖励3000万元。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