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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优惠政策

1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和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 2 对连片新建100亩以上投产达效的日光温棚,三区每亩补助2000元,永宁、贺兰、灵武每亩补助1000元。

摘自《银川市人民政府2013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的通知》(银政发【2013】21号) 3 对当年引进国外优质奶牛300投以上的养殖场,每个补助100万元。

对达到要求的规范化规模养殖场,每个奖励10万元。

4 对新建有机大米基地,每亩补助50元,当年获得认证通过的每亩补助100元。

5 对移民地区发展设施瓜果、蔬菜和食用菌,新建温棚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闽宁镇发展酿酒葡萄1.4万亩,每亩补助100元。

鼓励移民地区发展无籽西瓜种植,当年每亩补助种苗费50元。

6 对集中连片改造面积300亩以上的达到健康养殖标准的示范渔场,每亩补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