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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装备制造业扶持政策

1 对有突出成就的龙头企业领军人物实行奖励。

以2007年为基础,企业销售收入绝对值每两年内跨越5亿元台阶,由市政府给予企业2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领军人物;每两年内跨越10亿元,给予5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领军人物。

摘自《关于实施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的意见》(银党发[2008]3号) 2 对龙头企业通过技术、资金等措施扶持本地配套企业发展并建立稳定配套关系的,三年内按配套企业配套业务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对龙头企业予以奖励,用于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

3 设立企业上台阶奖。

以2007年为基数,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法人代表1万元的奖励;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其法人代表5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给予其法人代表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