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仓库、车辆、冷链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20%的利息补助。
同一企业年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摘自《加快培育物流配送骨干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银党发[2009]34号) 2 培育第三方物流骨干企业。
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第三方物流营业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300万元,给予其法人代表3万元的奖励;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且第三方物流营业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其法人代表6万元的奖励;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第三方物流营业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500万元,给予其法人代表10万元的奖励;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第三方物流营业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3000万元,给予其法人代表15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年奖励最高限额20万元。
3 新建或改扩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放心肉”加工配送中心及其直营连锁网点,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资金奖励。
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投资额1000-15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500-1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
4 开展跨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并稳定运营2年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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