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特色产品开发的补助20%。
摘自《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112号) 2 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境内展销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补助,参加境外展销、考察活动的给予70%补助。
3 企业在境外设立销售中心或商务机构的给予30%补助;在区外设立销售窗口的给予20%补助。
4 对新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项目销售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入库地方税金的60%给予奖励;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奖励,首次达3亿元以上的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
5 投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项目用地土地价格执行宁夏工业最低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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