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鼓励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自治区及以下分享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
加大金融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
摘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宁政发[2012]97号) 2 对进入我区在农村设立的村镇银行和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业收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 对进入我区设立的金融、保险机构、证券、信托、期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含外资),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 对进入银川阅海湾商务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摘自《银川市关于银川阅海湾商务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0】44号)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