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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在财税优惠方面: 第一,投资兴办鼓励和允许类工业生产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连续五年将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付渠道,全部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第二,投资兴办鼓励和允许类工业生产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加工农副产品的企业,在免税5年期满后,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第三,投资兴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改超)项目,自经营之日起,连续三年将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付渠道,全部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完善经营条件。 第四,投资兴办交通、能源、水利、环保、资源开发及安居工程、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获利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将所征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付渠道,全部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在土地优惠方面: 第一,凡开发利用四荒地、开发国有未利用的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项目,其用地按租赁方式供给。土地使用期限按不同用途规定为30-70年,每亩年租金10-20元。 第二,凡在工业园区及城市功能区投资兴办鼓励类和允许类工业生产型项目所需用地,以土地出让金的价格标准供地,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优惠30%-50%。并由国土部门一次性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投资新建各类专业市场所需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项目建成经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土地招、拍、挂成交价的30%、35%、40%返还。 第四,投资新建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三星级以上酒店,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并给予营业额、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支持。

在收费方面: 第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免费审批。 第二,办理各类证照,按规定只收取工本费,禁止附加收费和变相收费。 第三,必须收取的各类费用,一律按规定下限收取。 在服务措施方面: 第一,凡在境内投资兴建鼓励类项目,相关部门优先安排上报项目计划,积极帮助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扶持资金及项目配套资金。 第二,自治区、原州区将对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或流动资金银行给予奖励,促进解决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第三,原州区在清理所有行政审批、行政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简便快捷的审批程序和规范的收费方式,通过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 第四,原州区招商局专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帮助投资者考察论证项目,协助办理各种项目建设手续,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另外,宁夏自治区在挖掘现有政策资源的基础上,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有利于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有利于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对固原原州区进一步扩大开发,广借外力发展经济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