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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本政策所称减征、免征企业所的税,是指减征、免征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但特别注明的除外。

2、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业种植业、林业、牲畜、家禽养殖业,农、林产品粗加工全额(含中央60%,下同)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淡水养殖、花卉、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重点扶持的属于《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共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所得,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优惠税率外,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5、新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新办商贸和服务型企业,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安置比例达到职工总人数的50%(含50%)以上的,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安置比例达到30%(含3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原有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安置上人员达到原有企业职工人数50%(含50%)以上的,从达到50%比例的纳税年度起,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安置比例达到30%(含3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7、新办的现代化服务业企业,从其取得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景点或景区类旅游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

8、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在70%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签发2年以上、5年以内外国人签证或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对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可直接到公安厅提出申请。

10、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等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协会组织到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职能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我区的,根据其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小在土地、财税、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视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11、扶持龙头企业政策:凡列为开发区的龙头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的呢个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经审核认定,3年内给予企业30%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200万元。

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协助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凡需要企业自有配比资金而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的开发区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0%的配比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凡在境外或深泸A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包括银川市政府奖励的200万元)。

12、扶持“小巨人企业”政策:凡列为“小巨人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经审核认定,3年内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200万元。

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凡需要企业自有配比资金而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的,开发区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0%的配比资金支持。

在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设立投资引导资金,作为吸引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管理团队设立商业性创新创业投资资金的“母资金”,对企业创新创业及融资提供风险担保。

13、配套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我发展或分离部件生产,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凡属上述性质的企业,在用地政策、租购标准厂房等方面给予优惠。

对引进生产关键部件的配套企业,在开发区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的设备搬迁和运输补贴;进入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三年内给予50%的厂房租赁补贴。

14、公共平台建设扶持政策:努力打造开发区主导产业协作配套体系,鼓励企业建设铸造中心、热处理中心、精密机加工中心、钣金及表面覆盖件中心等功能平台,按照平台固定资金建设投资总额,三年内给予50%的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300万元。

在建设功能平台和设立部分重要专业配套企业时,管委会将发挥引导作用,在自愿原则下,初期可以土地或资金向企业入股,待企业发展壮大或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以原股退出

15、奖励企业的政策:企业科研成果、产品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证,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或得自治区级认证,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除自治区、银川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3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2007年为基期年,采取环比方式,对企业新增所得税、以信息税开发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所得税按50%奖励给予企业,增值税按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鼓励开发区软件企业与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成效显著的,开发区管委会给予2万元至10万元。

16、奖励个人的政策:给予企业的上述奖励中,用于企业领军人员个人奖励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凡列为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奖励给个人。

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照开发区吸引优秀人才基金办法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