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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爱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管理的意见

博政文〔2017〕 133 号

博爱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12年7月成立以来,在整合县域优良资产和优势资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管理,严格把控政策导向,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投资集团组织机构调整如下:

一、组织管理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投融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博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职能,现对博爱县投资集团组织结构管理作相应调整。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经营指导、管理投资集团各项业务工作。投资集团在研究、处理、决定相关事务和重大事项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必须上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作出最终决策意见。审核组成员如下:

组长:师少辉

副组长:杜峰

成员:杨海广

二、公司人员管理

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投资集团现有人员担任和递补。具体人员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张海江

副总经理:毋小伟

副总经理:马攀

监事会主席:王文中

副主席:贺秋霞

监事:张盛楠

财务总监:王伶俐

中层人员和一般人员由投资集团内部调配,或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增补。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