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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核查铸造企业采用中频工频感应电炉熔炼工艺装备使用情况的通知

甘工信发〔217〕397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今年上半年,我委转发《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17]23号)(以下简称意见)后,部分市州邀请省铸造协会就本地区铸造企业是否属“地条钢”和“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防止部分铸造企业违规生产“地条钢”,巩固已有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请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根据《意见》中界定范围标准,继续对本地区铸造企业严格审核认定,认真排查铸造企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情况,严禁以铸造之名生产钢坯(锭)及钢材。并将核查情况于9月1日前报我委装备产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郑博文 931-469257(兼传真)

邮箱:469257@163.com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