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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商资函〔217〕465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各单位认真学习借鉴。

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

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17年7月 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