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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掖滨河新区暨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张掖国家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张政发〔216〕1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告》精神提出如下要求:1.要靠实工作责任。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2.要强化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过程进行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市民、商户理解支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区广电台、甘州在线等新闻媒体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既要报道工作的进展情况,又要对不配合整治的经营户公开曝光,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3.要狠抓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切实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履职尽责,对专项整治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导落实。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任务不落实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4.要维护社会稳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掖市城管执法局、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商贸物流市场经营户的思想教育、情绪疏导和信访维稳工作,避免发生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附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16年1月17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甘州主城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从事汽车、农机、工程机械、二手车等车辆交易、配件销售、维修救援、清洗装饰经营市场及网点;钢材、木材、石材、彩钢加工、煤炭、保温材料经营市场及网点;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及网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网点;货运仓储、物流配送经营市场及网点。二、禁止城市道路两侧非法占有国有(集体)土地经营、占道经营、无照流动经营、擅自设置各类亭棚和堆放物料等影响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三、禁止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市场及网点,经营者必须入驻政府规划的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四、禁止总质量大于4.5吨的载货车辆进入主城区通行。五、从通告之日起,发改、国土、规划、工商质监、税务、食药、工信、建设、安监、商务、消防、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在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的各类市场及网点相关审批手续,整顿规范市区内各类经营网点,取缔各类非法市场和交易网点。六、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各类市场及网点的经营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