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将《肃南县215-2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6年6月8日
肃南县215-217年农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县重点特色农牧产业全程机械化进程,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简化程序,提高效益,更加便捷地服务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张掖市215-2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主导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配套。突出补贴重点,补贴机具向主导特色农牧产业倾斜;补贴对象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补贴区域向农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点倾斜。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二、实施范围
全县辖区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三、补贴机具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甘肃省215-2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为加快重点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进程,我县范围内对深松机、激光平地机、玉米铺膜施肥播种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机动喷雾机、割草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青饲料收获机、饲料混合机、马铃薯收获机、秸秆青贮机、秸秆打包机、包膜机、残膜捡拾机、剪羊毛机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和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告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严格按照《215—2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实行定额补贴,既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具有肃南县户籍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在肃南县登记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业企业)。在省上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内,在优先保证重点特色产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达标家庭农场、农牧业企业所需机具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补贴其他机具,按照申请补贴时间顺序,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如果购机补贴申请超出当年购机补贴资金指标时,所申请购机户采集的信息登记台帐顺延至下半年或下一年。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套(即2台主机及与其配套的6台作业机具),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套(即5台主机及与其配套的15台作业机具)。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市、县(区)选择经销商购机。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以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重点
补贴机具优先向大中型动力机械、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畜牧养殖业配套机械、特色产业配套机械倾斜。补贴对象优先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土地流转大户、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倾斜。
六、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
215年我县争取到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万元。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市农机局要求,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并对购机者购买农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县农机局要逐月分批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要逐月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在12月2日前全部兑付完毕。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为方便购机农牧户,结合我县争取的补贴资金规模,制订以下先购后补补贴流程。
(一)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按照甘肃省215-2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与补贴机具经销商自主议价、全额购机(自主商定付款方式),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正规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
(二)购机者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样表),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农机站、乡镇财税所加注意见,盖章确认后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大厅提交购机补贴申请。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受理,审核补贴资格。经审核被确定为年度补贴对象的,予以登记编号,签写承诺书,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即:承诺通过多方比较,自主选择了信誉好的经销商,购买了质量可靠的补贴产品。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1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三)信息录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大厅工作人员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直接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局、财政局盖章确认后发给购机者。经销商凭购机者所持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对所购机具喷国家补贴字样、机具编号,照人机合影照,并及时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补贴机具相关信息。
(四)补贴机具核实。县农机购补办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逐台核实。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人员要通过现场或上门服务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人)、见机(所购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核实率达1%。核实无误后,由具体核实人员签字确认。
(五)享受补贴农户信息公示。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将核实汇总后享受补贴资金农户信息分批在肃南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各乡镇负责将本乡镇享受补贴农户信息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
(六)补贴资金兑付。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补贴机具核实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按照县农机购补办审查确定的《肃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帐户。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每月2日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上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和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八、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乡(镇)政府惠农财政补贴专户,乡(镇)政府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资金退缴证明和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九、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肃南县215-2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各乡(镇)农机站:负责政策宣传、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初审、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补贴公示和机具核实等工作。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机购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机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直补工作的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肃南县215-2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批复后,由县农机局通过农机化网站、广播、电视、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办理程序。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补贴对象和违规现象等问题。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严格按照《215-21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15-217年肃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操作,县农机、县财政局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机具核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并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者的5%。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核实表》,违反农业部七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对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农机购补工作人员(含县、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农机局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十一、咨询服务电话:
12316 (三农服务热线)
936-6121474(肃南县农机局监督及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133936462(肃南县农机购补办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936-6125235(肃南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936-6121227(肃南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6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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