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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扶持丝路电商产业园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加快丝路电商产业园发展,打造区域电商产业发展龙头,推进全区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助推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项目攻坚年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为目标,通过三年扶持建设,到218年底建成A、B两个主办公区域,入驻企业15家(其中跨境电商企业5家),孵化企业7家;建成一个大型O2O综合商业广场和一个大型综合仓储物流中心,入驻1家大型、5家中小型快递企业;引进高端电商人才3人,培育上限入库企业3家,新增就业2人,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二、扶持对象丝路电商产业园及入驻园区的各类企业。三、扶持重点及任务分工(一)加大产业园扶持力度1、组建创业引导基金。由区政府出资5万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按规范设立首期总规模不低于1万元的创投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入园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16年8月2、建设双创公寓。由政府提供28套住房作为双创公寓,由产业园及入园企业负责内部装修、家具购置,并承担物业费。产业园及入园企业工作人员按照兰州市公租房政策中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相关规定申请,解决人员住宿问题。租金按照公租房价格执行,费用由入园企业及个人承担。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完成时限:216年1月3、全力引进人才。积极协调做好产业园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岗位征集、上报和认定服务工作。入园企业招聘省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用工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时间为3年。按照省人社厅《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通告》,每年至少组织1场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入园企业双向选择招聘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4、开通双创巴士。利用区域城乡巴士,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产业园直达专线班车,制定班车路线及班次,为产业园及入园企业工作人员提供上下班通勤服务,乘车费用由个人承担。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16年7月5、加大招商引资。采取政企联动的工作方式,每年协助产业园举办2场大型推介招商会。责任单位:区经合局完成时限:每年1月6、加强校企合作。促成丝路电商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校企合作,挂牌成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电子商务重点实验室——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良好对接,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16年1月7、加强对外宣传。协助产业园每年承办1次电商发展高峰论坛,邀请国内及省市电商知名企业和电商达人,深化园区企业与省市优秀电商、物流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园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区政务网和主要政务服务窗口设立专栏,对园区及优秀入园企业、电商平台、网店和电商能人进行长效宣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二)加大入园企业扶持力度8、提供贴息贷款。按照万企计划贴息扶持政策,对入园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在符合贴息扶持的条件下,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贴息贷款;对入园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贴息贷款;对入孵企业,按规定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贴息贷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9、提供创业补助和培训。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典型,吸纳就业3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5年内的入园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及省级创业奖项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入园企业员工,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1、提供创业便利。推进商事注册便利,通过在产业园实行卡位注册的方式,为产业园企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为入园双创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科学统筹、协调推进。区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围绕入驻产业园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工作,积极对接发改、人社、科技、国土、房管等部门,全力做好服务和管理,及时解决产业园建设中的土地、手续报批等问题。区电商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具体负责电商产业园服务的单位,要入驻产业园办公,积极开展园区企业全程代办服务,主动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有人员、有地点、有牌子、有台账、有登记、有制度,为园区企业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生产经营。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经营管理。 (二)切实规范基金管理。创投基金投资方要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创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三)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把向上争取产业园扶持资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持续扶持、扩大效应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争取省市对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努力为产业园建设集聚更多扶持资金,有效地推动产业园建设步伐。(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活国家、省、市、区专项扶持政策,对产业园及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入园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和进度及时拨付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入园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促进产业园做大做强,使产业园成为区域创新发展新动力。(五)加强扶持资金监管。由区商务、财政、科技、人社等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扶持资金申报环节审核管理,确保企业按规定用途用好扶持资金。区审计局要做好扶持资金的跟踪工作,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扶持政策依据一、第1项组建‘创业引导基金’依据:(1)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15〕21号);(2)《兰州市加快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15〕211号)。二、第2项建设‘双创公寓’依据:市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兰州市2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施工作的通知》(兰房字〔216〕123号)。三、第3项全力引进人才依据:(1)市人社局《关于报送216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需求的通知》(兰人社发〔216〕168号);(2)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兰办发〔213〕34号);(3)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16〕168号)。四、第8项提供贴息贷款依据:市人社局《兰州市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实施细则》(兰人社〔215〕155号)。五、第9项提供创业补助和培训依据:(1)省财政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16〕15号;(2)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16〕23号);(3)省财政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16〕23号)六、第1项提供创业便利依据:《兰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15〕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