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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商务财务发〔216〕45号

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外经贸业务处室:

为加强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促进专项资金科学配置、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持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15〕163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16〕212号)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我们在财政部、商务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我省2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甘肃省商务厅

216年11月18日

甘肃省216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为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专项资金科学配置、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持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15〕163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16〕212号)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制定我省2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绩效评价,及时掌握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外经贸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资金申报程序、项目审核确定、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绩效管理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流程、标准、绩效目标管理和工作责任,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努力提高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效益。(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合理制定考核评估方法、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定量定性、科学评价。量化细化绩效目标考核评估指标,对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要明确评估标准。根据资金项目性质及管理要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细化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形成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绩效目标进行测算,便于对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三是点面结合,综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度与广度,点面结合,能够充分全面反映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总体客观情况和效果。

二、评价范围

(一)对216年度中央因素法分配外经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评估项目包括: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进口贴息、机电科技自主品牌促进项目、开发区外贸公共平台项目、外经合作项目、向西开放项目、外派劳务、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口岸建设项目、公平贸易项目、茧丝绸发展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公共平台等项目。

(二)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梯度:包括对兰州新区综保区、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等216年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绩效目标及中期(216至218年)规划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及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

绩效目标考核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八个方面,绩效目标各项基础指标满分之和为1分。具体评价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计分方法如下:

(一)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综合绩效目标

按因素法分配的外经贸资金主要考评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一。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1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评价表2

(二)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梯度。

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梯度主要考评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和项目审核及监管工作体制等。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二。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梯度绩效目标申报表3

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梯度绩效目标评价表4

(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我省未进入试点地区(示范城市),本年度暂不予评价。

四、评估方法与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复评、第三方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由各市州商务局和省厅各项目资金承办处室负责制订本地、本处室管理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牵头组织或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在认真梳理本地、本处室制定的实施方案、验收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规定基础上,开展项目对照检查评价,组织实施企业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评估工作,形成本地区和本处室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二)查验复核。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成立考评小组,由省商务厅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监察、财务、各业务处室和专业人员等为成员。考评小组以查看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上报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的同时,按照1%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在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报考评小组审定。

(三)综合评价。考评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9分以上)、良好(8-9分)、合格(6-8分)、不合格(6分以下)四个等次,形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综合评价报告,经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分别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和财政部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四)第三方独立评价。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将根据自评上报情况确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省2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并选取若干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由其组织项目管理、工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形成第三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报告。

五、自评及考核要点

各市州绩效自评报告和省级绩效目标考核评价报告的审核要点:一是评价范围是否完整。二是报告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三是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四是是否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准确分析,逻辑是否完整,情况是否全面。五是绩效总结或评价结论是否准确、充分。六是整改措施是否得当,建议是否可行等。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市州商务部门和省商务厅各业务处室制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提出各自管理的项目绩效评估的指标、内容、要求和评估方法等,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抄送财务处。时间:216年11月25日前。

(二)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时间:216年11月25日-12月5日前。

(三)形成报告:各市州和各相关处室将形成的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评估报告需呈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厅财务处。时间:216年12月1日前。

(四)汇总:财务处负责综合汇总,形成外经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评估总体情况报告呈报厅领导审定。时间:216年12月2日前。

(五)第三方评估:根据商务部安排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复核工作,出具绩效目标考核评价结果。

七、评价结果利用

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相结合、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督促被评价单位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省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下年度将不再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分析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突出资金扶持重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工作分工及要求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职责。相关各方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合力开展工作。(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因此项工作量大、要求高,应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健全绩效目标考评指标体系,作出客观真实的绩效评价,促进提高资金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财务处牵头负责组织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各市州商务局和各业务处室为绩效目标考评组织实施单位,相关处室及各市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推进工作,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注重结果,强化运用。项目资金绩效评估报告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为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强化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保障资金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处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改善资金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全省外经贸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推动甘肃外经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