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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通知

临州办发〔216〕143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近年来,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民间投资占我州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达到4%以上,成为我州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16〕691号)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1、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对我州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按程序修改或停止执行不利于民间投资准入和存在不公平待遇的政策文件和规定。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既有国有企业承担投资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2、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交通设施、公共服务和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领域。3、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灵活多样的建设和经营方式。4、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有预期收益或通过建立相应机制获得收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投入的局面。5、鼓励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有能力的私营个体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含量,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二、加大放管服力度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再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一批部门内部办理审批的流程和环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各种行业准入证和上岗证。制定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细化投资管理政策,制定出台《临夏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并公开,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便利。3、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国家简化整合投资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改革方案,投资项目准入阶段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审批的要求,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4、发改、工信、规划、国土、环保、金融等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信贷政策等方面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简化程序,加快办理,提高行政效率。三、切实减轻民间投资主体负担1、进一步抓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落实。2、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对与民间投资有关的收费科目进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坚决制止针对民间投资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3、抓紧开展政府对企业各种欠款专项清理工作,督促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解决拖欠各类企业的工程款、物资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问题。4、积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维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四、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1、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推动商业银行扩大中小微企业业务。3、积极发展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五、积极落实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1、发挥政策性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参股等形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力度;积极帮助符合国家产业和投资导向的民间投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建设资金。2、将民间投资项目所需用地统一纳入各级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吸引民间资本建设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指标上实行“点供”。3、对民营资本参与的公用公益事业领域的投资,在价格政策上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民间投资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与国有投资相同的电价补贴政策;民间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1、充分发挥信息对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宏观政策和国内外市场信息。及时发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及成本、价格等信息。对省上修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在发改、工信等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2、建立定期与民间投资主体会商沟通机制,抓好政策解读和项目推介工作,协调解决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