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发〔216〕123号
渭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停渭源县安斌石料厂等5家违法采砂企业的决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决定依法关停渭源县安斌石料厂、冯川砂厂、大路砂厂、旺田砂厂、诚信砂厂等5家未批先建违法生产企业。同时,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县采砂、采矿企业的依法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切实规范砂石开采行为。
一、未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砂许可证过期,未通过环评、安评或相关证照不全的,必须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及时拆除相关设备,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县公安、国土、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非法采砂、取石的企业或场所,供电、供水企业不得供电、供水。已供电、供水的,主管部门要切断电源、停止供水。
三、对滥采乱挖、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企业,县环保局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渭源县人民政府
2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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