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政发〔216〕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敦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15-22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市对214年度清理结果中继续保留及214年1月1日至215年12月31日期间新制定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此次共清理符合标准的规范性文件77件,其中:继续保留43件、失效27件、废止2件、修改5件。(详见附件)
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因工作需要,认为需要继续保留但已失效的或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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