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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建制村通网络验收办法

陇工信发〔216〕144号

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印发《陇南市建制村通网络 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各通信企业:

为了促进全市建制村通网络,确保全市建制村退出工作有序进行,市工信委制定了《陇南市建制村通网络验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6年11月14日

陇南市建制村通网络验收办法

为确保全市建制村、贫困县规范有序退出,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的通知》(甘办法〔216〕73号)和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16〕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要注重网络质量,坚决防止虚假数据,确保建制村通网络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第二条坚持分级负责。实行市、县(区)、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工信委制定统一的建制村通网络验收标准和程序,负责督促指导、抽查核查、评估考核、备案登记等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工信局制定本县区建制村通网络实施方案和年度验收办法,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建制村通网络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条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验收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建制村通网络工作必须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经得起第三方评估,确保结果真实可信。

第二章 退出验收标准

第四条 建制村通网络验收标准。所有建制村有可以连接到互联网或者3G、4G无线网。具体为:建制村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所)通宽带网络或者3G、4G无线网络且保证手机信号畅通,视为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第三章 退出验收程序

第五条 制定通网络时序。按照到22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总体目标,依据退出验收标准,自下而上科学制定建制村通网络计划,作为验收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通网络验收程序。县区工信局是建制村通网络验收的责任主体。验收程序是:

(一)乡村自评。每年11月初,由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对建制村通网络情况进行测评,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建制村,填写《建制村通网络验收表》(附件1),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并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扶贫专干)签字认可,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县区认定。由县工信局组织通信企业对乡镇上报的拟通网络的建制村实地进行认定,形成验收认定汇总表和花名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上报部门认定意见及验收工作组意见,形成验收结果,上报市工信委申请验收。

(三)市工信委验收。由市工信委抽调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区工信局上报的建制村通网络认定结果、汇总表现场核实,在《建制村通网络验收表》(附件2)上逐项填写验收工作组意见,形成验收结果,报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市县验收。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退出验收指标涉及的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上报的拟退出建制村逐项实地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根据相关行业部门项目验收认定汇总表进村核实,在《建制村退出验收表》上填写部门认定意见及验收工作组意见,形成验收结果,由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

(五)签字确认。对建制村退出验收指标全部达标的,形成本县退出验收村名单,由县区书记、县区长、县区扶贫办主任、县区统计局局长签字认可,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确认,在本市及拟退出建制村所予以公示,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工信局必须高度重视建制村通网络验收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靠实退出验收工作中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指标进行验收认定,提出认定意见,为验收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强化监督问责。市工信委将加强对建制村通网络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实体性要求达到验收标准,程序性要求不变通、不走样,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按照“4342”责任体系的相关要求,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321个行政村,1365个建档立卡建制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自216年11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