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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