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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招商引资优商服务办法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加快开放开发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优质服务制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商引资企业随意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检查,不得乱收费。 乱摊派、乱罚款,不得随意收缴、扣押、吊销营业执照。有特殊情形需要检查的,必须与企业主管部门协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投资商和企业索要任何好处,不准提出任何无理要求,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干扰、阻挠、破坏投资建设的人和事,必须依法依纪处理,为投资商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法制环境和创业环境。

(四)、对在新规划区和产业示范园区内的新建企业,项目合作单位要负责提供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和电信等基础设施服务,也可根据企的发展需要,进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搞好服务。

第二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首问责任制

(一)、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接待投资商,提供公共服务时,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规定:投资商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有关事宜时,所接待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和义务。

(二)、县招商局是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首问责任部门,在接待洽谈、委托办理、协调服务、利兹保障等方面,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投资商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首问责任制要求各单位首问责任人和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白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良好的公仆形象和精神风貌对待投资客商。

(四)、县政府办会同招商局认真抓好首问责任制的落实,实行月评比,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公务员考核范围。

第三条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制

(一)、县政府设立政务大厅,专门为投资商提供洽谈、咨询、签约、立项、审批、登记洼册等方面的“—站式”服务。

(二)、政务大厅对投资商和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专人接待,限时办结,全程跟踪,优质服务。

(三)、驻厅各单位都要实行挂牌办公,工作人员要佩戴胸牌,在办公桌前方位置摆放桌牌,并公布本单位审批项目所需的文件资料、申办条件、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等要求。

第四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限时办结制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立项备案制、凡是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和项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协议(或合同) 等资料齐备的招商引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7 个工作日内办完立项备案手续。

(二)、对投资商以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投诉其在项目申报或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调解,最迟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 三)、对投资商以书面、口头或打电话方式咨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经济协作服务事项时,有关部门要当日予以办结或答复。

(四)、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招商引资的提案、议案,有关部门要接人大、政协议案要求认真办理。

第五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六公开、一监督”制

凡涉及招商引资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服务人员、公开服务窗口、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审批事项、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

(一)、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强劲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项目制度。

( 二) 、联系企业的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发展状况写出调研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七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督查报告制

(一)县招商局牵头,合同县委督查室、发改局、统计局,对全县所有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如实填报各类拔表,搜集整理各种意见或建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督查结果。

( 二) 采取现场督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集体评议与个人访谈相结合,做到内容全面,数字详实,情况真实,评价准确。

第八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

参照县监察局制定的《华池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

设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附:1、本办法由华池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