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驿马工业集中区建设,壮大县域工业经济实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和县上有关政策,结合集中区实际,制定如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入区条件
入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集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西部特色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区、甘肃农产品加工循环经济示范区、庆阳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示范区)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对具体经营范围不作强制性限定。
二、土地征用
固定资产投资上亿元且安置当地失地农民就业的,投资项目所用土地实行“零”成本(实行先收后返的办法,除投资项目征用土地上缴的各种税金、规费外,其它征地费用从企业建成投产后年上缴税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逐年返还,返清为止);固定资产投资上2000万元且安置当地失地农民就业的,投资项目所用土地成本县政府返还50%(实行先收后返的办法,除投资项目征用土地上缴的各种税金、规费外,其它征地费用从企业建成投产后年上缴税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逐年返还, 减半返清为止)。
三、引资政策
工业集中区工作人员以外的社会各界人士引进投资上亿元的食品、农产品加工国内百强企业,投产运营后县政府奖励引资人100万元;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农产品加工国内百强企业,投产运营后奖励引资人50万元;引进其他上千万元以上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产运营后奖励引资人10万元。
四、人才引进
入区企业需引进的人才,按照企业的具体需求,通过考录,分层次、择优录用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在择业期(3年)内,县政府分别给予本科生、专科生和中专生每人每月350元、300元和280元的生活补助费。
五、规费标准
凡在集中区投资新办的各类企业和项目,县内统筹的各种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六、前期服务
凡入区企业安置当地失地农民就业的,由县政府按照企业需求免费进行岗前培训;入区项目在备案、征地、相关证照办理等方面的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般事项3—7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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