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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投资者在金塔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

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放宽企业登记、验资、注册资金条件。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供完整资料的自然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除外),注册资本不足法定出资额的,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只要达到法定最低出资额的20%,工商部门即可登记注册,但一年内注入额必须达到50%,两年全部到位。

县外投资企业,在政治待遇、融资和信用担保、成果鉴定与奖励、评定技术职称、社会服务等方面享受金塔县企业同等待遇。

凡在金塔县投资建设工业项目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土地出让金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并根据投资额和投资密度确定供地面积。

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绿化、水保、环保等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用地,经县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企业,可按住宅用地7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给投资者使用。在使用权期限内,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用于转让、出租、抵押或其他经济活动,使用权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

投资者新建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可积极争取享受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

投资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监费、定额测定费、人防结建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在金塔县境内新办选矿、冶炼等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从低收取。

凡在县级工业区内投资新建500万元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工业区负责协调提供供水、排污、供电、供热、道路、电视、通讯等便利条件。

凡入驻工业区的项目,在办理手续方面实行领办帮办配送服务。

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县级领导包挂制度,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重大项目可以项目定政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优惠。

对投资者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和“一站式”办证服务。凡有效文件材料齐备的,随到随办。

县内外投资者新办重点工业项目,由县劳动就业部门协助解决劳务用工。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拉赞助,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

各级政府和有关涉企服务部门、执法机关,对投资者的投诉优先受理,优先调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