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申报时具体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注意?有哪些报表必填?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汇算清缴常见的申报注意事项,请一起往下看~
收入确认
-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
-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注意区分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 注意区分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注意区分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的视同销售政策差异。
增值税:《一文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
税前扣除
-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执行。
-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 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
- 企业仅为少数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税收优惠
- 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享受残疾人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金融企业享受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免税优惠,应同步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其他方面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资产总额应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4从业人数”栏次填报全年季度平均值。
-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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