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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镇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提请审查转报镇海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镇海区九龙湖镇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九龙湖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镇海区下达的保护任务。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九龙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镇海区下达的面积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九龙湖镇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九龙湖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镇海区下达的面积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九龙湖镇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九龙湖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督促九龙湖镇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同时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要将《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同时废止。

你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澥浦镇的《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请一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附件: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