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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和要求

中长期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十三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发展环境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及时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内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新时代温州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把握“五大历史性机遇”,破解“三道历史性命题”,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水平发展新辉煌、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市级“十三五”规划的评估范围为《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原则上也要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登记备案类专项规划的评估,由牵头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纲要》评估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温州市工业强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十三五” 规划》《温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温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温州市属国有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温州市信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温州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温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温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2项重要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审议。各县“十三五”规划的评估范围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确定。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16年至2018年6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18年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2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评估重点:一是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特别是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二是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三是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进展情况;四是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发展环境变化,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要求

市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其他规划的评估由规划牵头编制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市级“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4月,开展调研、起草中期评估报告;5月底,形成初稿;6月,开展专家论证和审议;7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8月底前,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各县、市级有关部门对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自身职能对所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送市发改委。相关数据用2016年至2018年6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18年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2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各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评估,并于6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提交市发改委。

市级“十三五”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由规划牵头编制部门组织评估,并于6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提交市发改委。

四、评估方法和组织方式

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创新规划评估方法,采用第三方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评估方法,以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各县要切实加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各方面衔接工作。

附件:温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