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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海宁市辖区内沪昆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附件:沪昆铁路海宁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