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嘉兴市2016~2020年“611”耕地保护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海宁市2018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海宁市2018年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书》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现将全市2018年度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希望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具体项目的安排与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海宁市耕地保护核心考核指标和“411”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2.海宁市201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主要任务分解表
3.海宁市2018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主要任务分解
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