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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45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7〕45号

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审计组织方式。具体如下:

A类:送审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方式: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30日内,将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报县国家项目审计中心,审计中心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协审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由审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或函。协审单位由审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B类:送审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方式: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审计中心招标入围的协审单位信息库中自行选择协审单位并委托竣工结算审计,并将项目审计结果报审计中心备案,审计中心根据备案情况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对竣工结算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复审。

C类:送审价1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方式: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审计中心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对竣工结算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复审。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管理工作。

三、县发改委、财政局、公管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工程变更、招投标等监管,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