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停车空间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
随着近年来我县汽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停车矛盾日益加剧,2010年出台的停车管理政策调控效果正在逐步弱化,为缓解停车压力,提高车位周转率,倡导少开车、多步行、多乘公交的低碳生活方式,现对我县停车分类管理的范围、时间、类型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分类管理范围
县城建成区和各乡镇建成区
二、分类管理类别
道路停车
一类区域:县城中心城区;
二类区域:县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建成区;
三类区域:各乡镇建成区。
公共停车场
包含各类路面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公共停车场。
取消原有专属占道停车位的设置和收费,统一纳入道路停车管理。
三、分类管理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上午7时至晚上22时,免费停车时间为20分钟,以1小时为单位累计收费。收费标准按原安政通〔2010〕7号文件标准执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执行。二类、三类区域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开展。
此通告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