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我市发布了《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更好贯彻落实《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绩效,现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15年4月22日,浙江省经信委发布了《浙江省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围绕企业信息化专项规划制订、ERP、MES、PLM、SCM普及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以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主要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使企业信息化水平从基础应用、单项应用向集成应用、创新应用、产业链协同应用逐步“登高”。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信息化登高计划方案,加快提升我市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政策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总共七条,包括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范围、项目申报条件、补助奖励标准、申报流程、资金管理等内容。
信息化“登高”项目范围:企业两化融合贯标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咨询、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开发和利用、数字工厂、机器联网、企业资源计划、制造执行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决策管理系统、数字化设计工具等有关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端提供信息化支撑的应用系统。
项目申报条件:企业信息化项目投资最小额为50万元,项目工期须在3年以内,并按规定经审核验收通过。
补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补助100万元。
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信息化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
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之间的信息化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8%的补助。
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信息化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补助。
被列为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奖励30万元;取得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证书的,奖励50万元。
获得省级、温州市级、瑞安市级优秀CIO的分别给予获奖个人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申报流程:
项目承担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瑞安市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投入清单、信息化投入统计报表等材料。
市经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审核,并出具项目审核验收表。
项目验收通过后在市经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项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通知企业开具收据,予以兑现补助奖励资金。
资金管理
任何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骗取的补助奖励资金金额收缴市财政外,还取消今后3个年度该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说明
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资金导向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以补助奖励:
近两年内列入本市“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存在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的。
近两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近三年内被列为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的。
被市信用办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近两年内,节能降耗减排不达标的。
近两年内,综合效益评价被评为C类的。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信息化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65897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