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专项清理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现就涉及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职业资格、投资体制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简政放权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规定,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规定,特别是与因简政放权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统计要求
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对各自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汇总表》。同时各乡镇应形成“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清理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清理工作报告,于8月25日前将表格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县法制办。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两年一次定期清理工作。请各乡镇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汇总表
泰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