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水利局联合制定的《乐清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的《乐清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制订和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资金和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资金保证。在试行办法的过程上,发现对节水型公共机构补助不了,削减了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的积极性。同时发现,对补助对象的补助资金过低,挫伤了补助对象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水型社会创建的进度和力度。在总结实践工作经验和结合乐清实际的基础上,对原由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水利局联合制定的《乐清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上级补助节水专项资金和我市实际,对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补助对象行了补充,对资金补助额度进行了提升。
资金补助对象:明确了对节水型公共机构的补助,并且扩大了节水型公共机构涵盖的范围。
资金补助额度:对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服务业、节水型企业、高效节水农业科技园区的资金补助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增加了对荣获乐清市级荣誉称号的对象的补助。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乐清市水利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乐清市水利局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电话:0577-6256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