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鉴定、上级部门审批,调查核实,决定新增2017年第三季度部分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开始对3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定期补助金。
二、从2017年8月开始对4名两参人员发放定期补助金。
上诉新增人员的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追加下拨,请及时做好发放、列册和登记工作,同时通知将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送优抚科采集信息。
附:1.2017年第三季度新增部分优抚对象定期补助人员名单和追加金额
2.全市2017年第三季度新增优抚对象经费追加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