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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新增部分优抚对象定期补助的通知

有关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鉴定、上级部门审批,调查核实,决定新增2017年第三季度部分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开始对3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定期补助金。

二、从2017年8月开始对4名两参人员发放定期补助金。

上诉新增人员的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追加下拨,请及时做好发放、列册和登记工作,同时通知将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送优抚科采集信息。

附:1.2017年第三季度新增部分优抚对象定期补助人员名单和追加金额

2.全市2017年第三季度新增优抚对象经费追加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